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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10:14:00      浏览次数: 2104       打印

 

洛教民办〔2016〕24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的发展,为全市培养了大批各类人才,在拓宽教育投入渠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手段,优化服务方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校,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民办教育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日常管理

(一)严格办学标准

民办学校须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豫政办〔2016〕129)、《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举办(普通高中参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执行)。新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达到相关办学标准,方可取得办学许可证;已经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进行整改,实现达标,整改仍不达标的降低办学层次,直至达标为止。

(二)建立管理档案

民办教育促进中心对每一所市直属民办学校建立管理档案,并随时更新信息。档案分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单名、日常管理4个方面内容。

(三)实行量化考核

民办教育促进中心牵头,联合基础教育科和职成高科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量化管理,总分1000分,包括规范办学行为、安全工作、学校管理、德育工作、教学管理、体卫艺工作、党务工作、活动及特色、成绩9个方面内容。

(四)考核结果使用

1.对量化的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序,结果由基础教育科和职成高科作为下一年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考核分800分以下的,适当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考核分排序末位的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的30%,考核分排序倒数第二位的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的20%。2.量化考核结果是年审、资金扶持奖励、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3.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学校年度年审不合格,停止下一年招生,不能申请资金扶持奖励、评优评先。

二、严格资金监管

近年来随着我市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也随之加大,部分学校出现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加强我市民办学校财务、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民办学校举办者改变收费用途、抽逃办学资金等问题,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民办教育促进中心按照《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民办学校财务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教民办〔2012〕33号)要求,严格资金监管制度。凡是在洛阳市境内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含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阶段等各类全日制民办学校,都必须接受学校审批机关的资金监管。

未按要求接受资金监管的民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办者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按要求接受资金监管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下达处罚通知书,并上报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民办学校接受资金监管的情况将作为年审、制定招生计划和奖励扶持的重要依据。基础教育科和职成高科在制定下一年招生计划时,参照民办学校实际存入监管账户资金占应存入监管资金比例缺口核减招生计划。未接受资金监管的民办学校,年审实行一票否决,停止下一年招生。不按要求接受资金监管的民办学校不得申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奖励。

三、实行约谈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变相处罚学生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其办学行为,基础教育科和职成高科依据日常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对民办学校下达约谈通知书,并依规进行约谈。约谈采取个别或集体方式进行。约谈内容包括:规范办学、招生和教育收费等情况;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的情况;出现办学风险的情况;需要约谈的其他事项5个方面。

约谈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年审、制定招生计划、扶持奖励的重要参考。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规范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

(一)市行政服务大厅

负责接受申请筹设、举办民办学校的各项申请材料,并发放筹设、设立审批表。

(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高科

负责颁发筹设批准书、办学许可证;发布并组织民办学校年审通知;公布年审结果。

(三)洛阳市民办教育促进中心

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筹设举办的民办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对民办学校日常管理;负责对民办学校资金监管;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工作。

五、加强党的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教育领域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扩大党组织覆盖率、增强党的工作有效性,民办教育促进中心党总支负责基层党、团等组织建设工作。

(一)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认真开展民办学校的党组织建设,实现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市区市属民办学校都有党的组织;要建立科学、具体的党支部工作制度;各学校党组织要在政治导向、参与决策、保证监督、精神文明建设和协调疏导等方面充分发挥好核心作用,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贯穿始终;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工作和活动,扩大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按照《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组织“集中排查、集中组建、集中培训”活动的实施方案》(洛组通〔2016〕41号)通知要求,开展“三集中”活动;认真培养、及时吸纳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树立典型、以点促面,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民办学校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建设

使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协同发挥作用,共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本通知与新出台的文件相抵触的,按新文件执行;本通知的解释权归洛阳市教育局。

 

附件:1.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洛阳市民办学校管理考核评价表(总分1000).pdf

      2.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洛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流程图.pdf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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