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受理范围:
1、对我市教育事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教育局及其部门工作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教育局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及建议;
4、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不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
2、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4、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如: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 举报除外),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5、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及其各专委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