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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23/6/12 16:39:00      浏览次数: 15741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师德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

以人为本,润心养德,坚持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二)民主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坚持教师、学生、家长评议和学校考核相结合,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三)导向性原则

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奖优与罚劣相结合,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全面性原则

坚持全员考核和全面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

(五)实效性原则

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以日常考核为基础,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6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可参考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同时,考核教师是否存在《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附件2)中的情形。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考核小组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内各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审核。各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小组,书记、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主管师德建设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以及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职工(比例不低于50%)担任考核小组成员,负责本校日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考核方案

各学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

实施方案和师德考核评分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组织实施考核

师德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按年度组织,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由学校根据师德考核评分细则,结合学校管理体系,及时记录教师日常工作中的师德表现,作为年度师德考核的依据。学校定期通报教师日常考核表现,对师德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宣传,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要及时谈话、诫勉和制止,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2.年度考核。通过个人自查自评、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互评、师德考核小组考评等形式组织实施。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提前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测评总分为100分,考核小组考核占50%、教师互评占20%、其他途径测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教师自评等)占30%。师德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填写《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3)。

(1)个人自查: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含行政组、后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每位教职员工要如实报告本人年度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

(2)学生及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随机抽取一个班级(不能连续两次选取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行政和教辅人员,学生评议可改由教职工评议;幼儿园教师可由家长评议。

3)教师互评:通过组织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评议。

4)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依据师德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日常考核记录,逐项给每个教职员工量化打分。

5)奖励加分:获得县区级以上道德方面的表彰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和社会各界表扬感谢等项目可在教师师德考核中予以加分体现,具体奖励加分细则由各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后实施。

3.公示结果。学校师德考核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本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职工范围内进行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档案管理。各单位要完善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范教师师德档案的填写、审核、录入、保管等相关工作,确保教师师德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建档工作规范、有序,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各县局要对学校师德档案建设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5.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单位师德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等级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等次比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学校师德考核结果按要求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有教师出现《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附件2)所列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一)推荐参评特级教师、市级名师、优秀教师、文明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评优评先项目的教师,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参加职务(职级)晋升或工资调整。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师德考核工作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深刻认识开展师德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体教师对照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找差距,对照“负面清单”找问题,明确师德失范的底线、红线。每年的师德考核工作,由各学校按年度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市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二)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要切实抓好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忌简单了事,要坚持民主决策,保护好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学校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及《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文件依据进行处理

(三)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师德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师德考核工作,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学校因管理不力导致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记过以上处分的,取消该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或次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该校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以师为本,管理与疏导并重。健康的心理是形成良好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在基础,学校要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善于了解并创造条件满足教师的合理需要,优化学校管理工作效能,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多渠道释放正能量,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塑造健康的人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促进重德养德良好风气的形成。

 

附件1.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细则.docx 

 2.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docx

3.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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