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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守法经营管理 切实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8/18 10:07:00      浏览次数: 2704       打印

豫通局〔2014〕56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及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豫通局〔2013〕30号),营造校园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广大校园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通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秩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守法经营管理,维护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秩序

  电信企业(含业务代办点)在校园市场营销活动中,应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切实保障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学校签订任何形式的排他协议,禁止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基础网络建设及电信业务营销活动。

  (二)强制校园用户选择移动通信、宽带等融合类电信业务资费方案,不提供套餐包内各单项业务资费方案供校园用户选择。

  (三)在新生入学时段通过录取通知书夹寄SIM卡,移动通信宣传资料等手段开展营销活动,干扰校园管理和正常秩序,甚至出现恶性竞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四)附加具有垄断性质的校园捐赠。违反纪律和财务制度,采取不正当手段独家买断营销场地。

  (五)提供对本网和异网用户有差异性要求的业务平台。

  (六)在校园业务宣传中贬低、诋毁竞争对手,存在误导校园用户的虚假内容。利用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散步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攻击竞争对手。

  各公司要重点清理整顿以上违规行为,并于8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报送省通信管理局。

  二、强化学校经营管理,规范校园电信业务营销活动,维护学生用户合法权益

  (一)公平对待,坚决抵制垄断营销,保障校园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能有以下行为:

  1.将学生用户办理电信业务纳入报到流程,利用“校园一卡通”等与电信业务强制捆绑,将强制办理或强制开展指定企业的电信业务作为入学报到和校园生活的前提条件。

  2.与电信企业签订任何形式的排他性协议。

  3.对电信企业进入校园提供电信业务及开展促销活动时,在进场时间、地点上排他或变相排他。

  4.参与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或与电信企业联合营销并从中获利。

  5.未经许可,将校园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电信企业。

    (二)规范校园信息化合作项目。探索和完善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鼓励电信企业利用网络、技术和维护方面的优势,与学校开展校园信息化合作。在合作中,应突出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不得变相进行电信业务垄断。

  1.在“家校沟通”业务方面,开展业务时应当对所有电信企业的终端开通接收功能,对本网和异网用户不得有差异性要求。 不得强制要求办理“家校沟通”业务,不得将 “家校沟通”业务作为家校沟通的唯一渠道和平台。对于未定制业务的学生家长,应当采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家校沟通联系。

  2.在“校园一卡通”业务方面,禁止将“校园一卡通”业务与指定的通信业务或终端绑定,已经绑定的要尽快联系相关单位全面开放,另外提供未与电信业务绑定的方式供学生选择。

  3.在校园网络服务管理方面,在校园内进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时应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和电信企业的沟通协调,切实保障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的平等接入环境。要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保障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

  三、健全工作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校园市场环境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各电信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校园电信市场秩序规范工作。通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电信企业校园电信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使其合规有序开展校园市场营销活动,对存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电信企业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校园电信市场秩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督促学校及其内设机构加强管理,维护校园电信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认真清理与电信企业签订的排他性协议。电信企业应当加强自律,理性对待校园电信市场,确定合理的校园市场业绩考核指标,并将校园市场依法经营纳入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应规范与电信企业的业务合作,确保公平竞争的校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开展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营销活动管理,以及对电信企业校园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等工作。

  (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电信企业和学校整改,严肃查处校园电信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并进行通报。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发现并查实的校园市场违规行为,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健全相关责任追究机制,采取通报、约谈以及违规行为记入依法经营档案等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通信管理局  王 磊  0371-65981123;省教育厅  麦世奎  0371-6969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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