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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4 年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2/20 17:55:00      浏览次数: 2691       打印

洛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4 年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和

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消息显示今年一月以来我国新报告人感染H7N9 禽流感确诊病例已近200 例,春季正值流感、肺结核、麻疹、腮腺炎、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开学初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前安排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

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和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对传染病防控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学校食堂设施、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储存食品等方面进行彻底清查,认真做好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以高度责任心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学校卫生宣传和教育,增强学生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肺结核、麻疹、流脑、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尤其是人感染H7N9 禽流感等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个人卫生教育,强化防范意识。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上述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知识,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腮腺肿大、恶心、呕吐、头疼、腹泻、手掌脚掌和口腔出现疱疹或溃疡等疾病症状,要及时带学生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告知学校。

三、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的监控与报告制度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做到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报告人有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和托幼机构各班、室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及时采取隔离、消毒、治疗等控制措施。

四、加强对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开学初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以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开学初要安排好本辖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各学校应做好自查工作,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功能室、场馆等学生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整洁,消除有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和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

 

 

                                                                       2014 年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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