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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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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7/2 17:16:00      浏览次数: 4447       打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现将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教人〔2013〕3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做好如下工作。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促进教育均衡大局出发,统筹安排,详细了解本地教师余缺情况,为落实支教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栾川等六个受援县抓紧时间摸清本地教师需求情况,制定教师需求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着手制定支教教师工作和生活管理办法。
3、关于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科    赵金玺    63253196
  
 
 
洛阳市教育局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
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人〔2013〕360号
 
各有关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根据教育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要求,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省辖市根据我省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地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
 
附件: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附  件
 
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起至2020年,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要求,我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两区”支教一年,每年为“两区”培训一定数量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通过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当地教师,加快“两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为推动“两区”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教育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教师工作经费。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负担的选派、培训教师工作经费,明确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两区”教师任务。
(二)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建立省级部门协调机制,省教育厅牵头制定方案,各有关直辖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省有关部门统筹项目管理,审核各有关省辖市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有关省辖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地项目实施,落实本地区的专项计划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项目协调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教师选派和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各受援县教育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积极落实选派教师安排和教师培训的具体任务,提出受援需求,负责安排落实工作岗位,为选派到受援单位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统筹协调、整体安排。要将项目实施与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工作、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实施。要结合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轮岗制度,促进“两区”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区域内师资均衡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受援县要从本地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实际需要出发,以义务教育为主,提出支教岗位需求,由派出地城镇学校选准学科专业,派出骨干教师,培训专业教师,切实提高受援地学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受援范围
主要是国家确定的我省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26个县、1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选派支教教师范围
选派教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以就近就便调配为主,注重调动中心城市的优质教师资源和培训资源支持受援县,由支援市和受援市共同承担选派任务,具体实施由受援市与支援市协商进行。人才资源相对薄弱,尤其是“两区”县数量较多的市,在派出教师范围上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支教教师选派要求
1、数量要求
按照中央五部门下达计划,我省2013年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3000名优秀教师赴53个县支教(2013年各有关市支教任务表见附表1)。在7月底前各地要按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并将下派支教教师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于8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选派教师数,是以受援县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为基数,按照不低于每2600名学生选派1名支援教师的标准确定。今后各有关省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选派教师数量作适当调整,按需上报支教人数,省五部门统筹确定后报教育部。
2、来源要求
选派教师来源主要从市、县(区)城区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选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3、资格要求
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交流或支教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4、工作要求
选派教师必须到受援县的县级以下(含县)的薄弱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四)培训要求
各有关省辖市根据受援县的数量,按照不低于平均每县3人的标准,每年从县(乡)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骨干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及其他培训的内容,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优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或高水平院校接受平均3个月的专门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选派到“两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保障政策包括:
1、支教教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支教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执行,全部用于支教教师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3、按照我省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的有关规定,选派到“两区”的支教教师,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
4、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
5、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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