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民办学校教师专业素质,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教师资格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教人〔2013〕420号),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教师学历、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范围
调查对象范围: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及民办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校级管理干部。
二、调查项目及其合格标准
(一)学历: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层次。
(二)教师资格:幼儿园:持幼儿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持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持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持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职业学校:持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证书。
三、调查方法
(一)自查摸底。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核实教师现有学历、教师资格证情况。
(二)建立台帐。按下列顺序整理建档:
1.专任教师花名册;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其复印件须验原件后加盖学校公章。
(三)做好统计分析,填报调查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调查,验证原件,不得草率从事,不能弄虚作假,确保调查的真实性。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要加强宣传。教师学历、教师资格合格,是当好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务必教育教师引起高度重视,今后要将此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条件,对所检查项目不合格的教师,要敦促教师制定达标计划限期达标。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的检查工作,汇总相关资料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表附件1、附件2,其中附件1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留档,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民办教育促进中心。
(五)市教育局直管民办学校要认真组织本校教师进行自查,按要求建立台账(学校留档待查),填写附件1、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民办教育促进中心。
(六)市教育局将于6月15日起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对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
联 系 人:张克成
联系电话:63315705 13693829747
电子邮箱:ly63315709@163.com
附件:1.学校专任教师花名册。
2.洛阳市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持证上岗情况调查统计表。
2013年6月8日
附件1
___________学校专任教师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现有学历 |
任教学科 |
行政职务 |
教师资格 |
备注 |
第一学历 |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
最高学历 |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
具备何种教师资格证 |
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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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洛阳市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持证上岗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单 位 |
专任
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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