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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6/28 16:16:00      浏览次数: 4628       打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及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局决定从2013年7月起开展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洛阳籍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非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6.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上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
(七)、利息承担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八)、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
三、组织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联合承办。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工作部署,面对所属学校学生,认真做好诚信教育、政策宣传、贷前培训、资料审查、合同签订、贷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属各有关学校(含民办高中、职业类学校等)除了要组织学生做好政策宣传、诚信教育外,还要指导、组织学生做好网上注册、在线申请、资料初审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策认识水平。生源地贷款是国家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的重要途径,是党和国家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此项工作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生源地贷款有关政策。各有关学校要做到“校园有海报、班班有流程、人人懂政策”。要通过我们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真正使此项关乎民生、关乎教育公平的政策家喻户晓,为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健全制度,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的标准,加强机构建设,要在今年6月底前做到独立法人,硬件达标,人员到位,制度上墙,并同时做好业务培训,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物质基础和人力资源保障。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在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的指导下,要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按照“精心组织、严格审查、应贷尽贷、方便群众、科学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属各有关学校要选派一名年富力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出任该校生源地贷款专管员,负责生源地贷款在该校的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学校盖章后的专管员名单(单位、姓名、手机号、职务)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丽霞老师处,电邮:lysqgjx@163.com
未尽事宜,请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丽霞       王小兵      63918557(办)
 
附件:1.洛阳市各县(市、区)办理生源地贷款机构一览表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工作流程表
          3.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013年5月31日

附件1
洛阳市各县(市、区)办理生源地贷款机构一览表
名称 办公地址及电话 服务大厅地址 负责人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洛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西工区凯旋路51号教育局大院后楼63918557 西工区凯旋路洛阳市招办院内 王小兵
13233929796
李丽霞18337968890
偃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偃师市教育局四楼    电话:67720098 偃师市教育局四楼    卢新立
15637926659
杨利红
13937900871
伊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伊川杜康大道384号
18736331929
伊川杜康大道384号
 
赵志伟
15838850888
宋爱民
13525923808
汝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汝阳县凤山北路教育局院内68236579 汝阳县凤山北路教育局院内 赵志伟
15838850888
宋爱民13525923808
孟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孟津县教育局院内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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