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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洛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讲课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5 10:00:00      浏览次数: 28527       打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讲课答辩工作,根据《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 豫人社职称〔2018〕9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19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评审采取讲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答辩分学科、城市学校、农村学校进行。

讲课的内容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即从正常教学应讲的教材中抽取一课。讲课内容分高中(全部必修课本)、初中(全部课本)、小学(所教学段所有应教教材,其中一、二、三年级为一个学段,四、五、六年级为一个学段)、幼教(带大班、中班和小班所教的两科上册共六本教材)和其他教学机构(分高中、初中和小学,按学段、专业带应讲教材)五种。备课教材由参评教师自备。备课时只允许携带课本,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教材、参考书等资料。

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学法和学科专业相关知识。

二、讲课答辩对象

本年度参加讲课答辩的对象为2019年度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县(市、区)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讲课答辩时间

12月7日——12月9日,具体时间登陆职称申报系统查询或以县(市、区)教育部门通知为准(可登录“洛阳职称网--市工作动态”、或洛阳教育城域网查询。)

四、讲课答辩地点

洛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洛阳市龙门大道与安石路口向西200米);乘车路线:乘33、52、53、55、66、69、76、78、81、93路公交车

温馨提示:

1、由于洛阳市教师进修学校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并合理安排到校门口集合时间,不要迟到。

2、请各位参评老师认真核实本人参加讲课答辩的时间,分清上下午。

五、讲课答辩程序

应试人员集中后按组由计算机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由计算机程序随机抽取讲课内容,在规定场所进行15分钟备课后开始讲课答辩。

六、注意事项

1、参加上午讲课答辩的考生必须于当天6:30在洛阳市教师进修学校门口集合,6:50前进入侯考室,凡在规定时间迟到15分钟(7:05)没有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参加下午讲课答辩的考生必须于当天12:30在洛阳市教师进修学校门口集合,12:50前进入候考室,凡在规定时间迟到15分钟(1:05)没有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

2、参加讲课答辩人员须携带讲课答辩通知单、有效身份证件、所教学段所有应教教材(职高学校参评人员一定要带全应教教材即职业类大纲规定的一个循环教材)。到达考点,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性教材。

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务必于12月5日上午12点前到洛阳市教育局人事科107房间领取讲课答辩通知单,同时务必将讲课答辩通知单告知、送达至每位参评人员。

附件:《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讲课答辩须知》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职称评审委员会讲课答辩须知

 

一、参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讲课、答辩。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

二、参评人员先讲课后答辩。参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讲课答辩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讲课、答辩。

三、参评人员在讲课答辩期间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进入考点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讲课、答辩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一经发现视为作弊。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性教材。

四、讲课答辩前,由本考场面试人员按组抽签确定参加讲课答辩顺序,讲课答辩工作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考场。

五、讲课或答辩结束时要分别报告“讲课完毕”、“答辩完毕”。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应立即停止答题。

六、讲课答辩的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左右、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教育管理专业讲课时间5分钟左右,答辩十分钟左右)

七、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70分,答辩30分(教育管理专业讲课30分,答辩7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参评人员原始成绩。讲课答辩成绩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讲课、答辩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考场,并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离开考试场所。

九、参评人员违犯应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或宣布讲课答辩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评委及工作人员,有失师德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关于2019年洛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会讲课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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