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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8/28 17:54:00      浏览次数: 4357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8日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还存在难点和盲区,亟待解决。为进一步优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内容,转变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式,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19〕25号),市教育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部门主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各类隐患。

坚持单位主责。社会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日常防火巡(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坚持依法治理。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发挥监管合力。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协调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科,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组织,研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负责对辖区学校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全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清单,逐一对照,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活动,每月向市教育局报送自查自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程序步骤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每月2日前报送当月排查整治计划;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排查整治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5)和《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数据统计表》(附件6)。

(二)解决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并填写《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名制”检查记录》(附件4)。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凡本单位能够整改的,要尽快整治完毕。凡本单位排查整改有困难的,提请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

(三)强化督导问责

    排查整治期间,市教育局将组成督导组,重点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工作职责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随机督导。对存在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市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启动回溯检视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依规实施问责处理,并在主流媒体公布处理情况,形成强大警示震慑效果。

联系人:许宇辉    联系电话:69932766

邮  箱:lysjyjaqb@163.com

 

附件:1.习惯性违法行为清单

      2.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3.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4.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名制”检查记录

      5.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6.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数据统计表

 

 

                                    

 


附件1

习惯性违法行为清单

1.安全出口锁闭,安全出口违规设置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门,安全出口的门设置门禁系统且不能在火灾时自动断电打开;

2.疏散通道上设置铁栅栏、摆放杂物,悬挂影响视线的广告牌;

3.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摆放货柜,防火卷帘手动控制按钮锁闭、损坏;

4.建筑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风机、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6.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建筑屋面平台、裙房楼顶、建筑周边对方易燃可燃杂物、垃圾;

8.建筑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且堆放杂物;

9.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0.违规使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装修;

1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生活、办公场所电器设备、开关等不能做到“人走电断”。

附件2

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6.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10.门厅、楼道、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3.宿舍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厨房未定期清理油烟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不符合要求。

 


附件3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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