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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19/2/25 16:10:00      浏览次数: 3737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树牢红线意识,筑牢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底线,确保新学期、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督查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督查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协调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宋义林

副组长:尤永政  介建中  贾长河  李振龙  牛宏亮

成  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直学校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科。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与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部署和决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与平安建设工作重要事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时间进度及工作安排

2019年2月25日开始至 3月31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部署,按照督查内容,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并对本县(市、区)、本单位安全稳定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督导检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1日)。市教育局组成督导检查组(详见附件1),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督导组将督导检查情况于3月22日前报学校安全科。

(三)暗访复查阶段(3月22日至3月28日)。市教育局组成暗访复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工作落实情况和各督导组发现的问题情况进行暗访复查。

(四)梳理总结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落实情况、市教育局各督查组检查情况和暗访组暗访复查情况,对此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地方、学校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且解决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对未能在时限内彻底整改的安全稳定隐患,市教育局依规通报问责,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三、检查内容

按照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详见附件2):

(一)安全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与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情况,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明确;安全工作是否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规划,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委(党组)会议是否定期研究安排安全工作;安全工作是否部署及时,开展扎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暗访大整治攻坚行动等各项专项活动安排部署情况。

(二)工作人员管理。严把教职员工入口关,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和学校从事各类服务活动;强化教师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情况;严格临时聘用人员条件、渠道和程序,并加强日常管理,避免失察漏管情况;是否认真排查教职员工存在异常人员等,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发生侵害学生的事件。

(三)安全、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情况;利用洛阳市学校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开展专题教育情况;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排查,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情况;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四)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否按照要求设立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通讯设备,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制度,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情况;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情况;是否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周边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等,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乡镇农村校园逐步完善围墙等物防设施,实行封闭管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推进情况。

(五)消防安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高层建筑防火综合治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六)校车及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开展,作用发挥情况;校车服务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在校车许可、安全监管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校园内交通标识和减速带等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有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食品安全及疾病防控。学校食堂是否达到安全标准;校园内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食堂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情况;落实传染病防控及报告制度情况。

(八)教学教育设施和自然灾害防范。校舍、围墙、体育等教学教育设施是否定期排查,确保安全;洪灾、泥石流、雷电等重大自然灾害应对措施,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情况。

(九)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锁、双人双锁,并建立严格的进货、购买、领用、登记等管理规范;实验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加强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是否加强日常检查保养,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检测维修。

(十)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治安、交通秩序、出版物市场、住宿场所、食品安全秩序情况,校园周边有无各类非法经营、违章搭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乱停乱放,有无商贩摊点,中小学200米内有无设立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城市学校重点时段落实护学岗情况。

(十一)校园欺凌治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情况,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协调机制,学校是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教育宣传情况,是否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定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是否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是否对家长开展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积极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涉嫌违法犯罪及时向政法部门报案并配合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加强研判,按时上报。开展督查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学校安全工作经验,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3月28日前以正式报告形式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

电话/传真:63255110

邮  箱:lysjyjaqb@163.com

 

附件:1.市教育局督查安排

2. 安全稳定督查清单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

市教育局督查安排

 

为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督查取得实效,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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