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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市级平安校园评选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9/26 11:12:00      浏览次数: 3617       打印

各县(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城市区公安分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洛阳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教办〔2014〕178号)精神,结合《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等级评定与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教安〔2017〕42号),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开展市级平安校园评选验收,现就市级“平安校园”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县(市、区)已命名县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幼儿园);

  2.安全等级评定为A级的市直学校(幼儿园)。

  二、评选程序

  1.自评申报。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90分以上的,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撰写创建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逐级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2.择优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综治、公安部门,对属地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进行考评后,按分配名额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直学校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直接考评。

  3.考核验收。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组成考核组,拟于11月组织考核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资料可与安全等级评定并卷使用,内容重复部分不需再准备整理)、实地察看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验收通过的,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命名为市级“平安校园”。

  三、报送材料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需报送当年开展平安校园创建的文件、推荐学校获得县级平安校园称号的文件、推荐学校创建总结及申报表。

  2.市直学校需报送本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总结及申报表。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积极会同当地综治、公安部门,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照《考核细则》认真审核,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做到抓典型、树标杆、带一般,切实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对没有组织开展本级“平安校园”创建的县(市、区),取消推荐市级“平安校园”的资格。

  2.“平安校园”重在建设、巩固、提升,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已评“平安校园”学校的管理,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已评学校要将“平安校园”奖牌悬挂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平安校园”创建实行年度复查制,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命名“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加强监管,因思想滑坡、管理松懈、防范不力,达不到“平安校园”标准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存在责任的学生溺亡事故的,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同时,各县(市、区)要将已命名为省、市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里将进行同步随机复查。

    3.所有申报材料和工作总结请于10月15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310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已命名省、市级“平安校园 ”的学校不报送工作总结的视为放弃。

电话:69932766,邮箱lysjyjaqb@163.com。

 

附件: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201附件.doc

 

 

洛阳市综治办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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