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教育局网站
星期五, 2024年9月27日  
洛阳市教育局
首页   >   通知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寻找最美校园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3/1 16:55:00      浏览次数: 1256       打印
 

洛教办〔2017〕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反映洛阳教育最新动态,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展现美好的校园环境和师生朝气蓬勃的风采,集中展示洛阳教育最新成绩,努力在教育系统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根据年度教育宣传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寻找最美校园”摄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发现镜头下的美--寻找最美校园”。用镜头聚集校园生活,多视角发掘校园中的美。选题要紧扣本校校园文化主题,突出反映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成果、学校发展成就、广大教师潜心育人的精神风貌,以此展示教育的发展美、和谐美,校园的文化美、环境美,学生的学习美、健康美,教师的育人美、敬业美。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12月30日。

三、活动安排

1.作品收集和上报(3月1日至10月31日)。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参赛作品按照规定格式上报至市教育局308室或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活动邮箱:lysjyjxck@126.com,电话:61123936)。

2.初评(11月1日至10日)。市教育局组织摄影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参评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入围作品进入网上投票阶段。

3.网上晒照和投票(11月11日至12月10日)。市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洛阳教育”将入围作品集中进行展示并开通网上投票通道。

4.复评和表彰(12月11日至12月20日)。参考网上投票结果,组织摄影专家从入围作品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和辅导奖若干,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在校师生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二级机构)工作人员。

五、参赛要求

1.参赛照片必须由作者本人拍摄,不得借用他人作品,拍摄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2.参赛作品必须取景在各校园内,作品内容可展现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建筑风格以及师生校园学习生活或业余体育文化生活的瞬间。

3.参赛作品必须为数码摄影(含手机拍摄),JPEG格式,大小在3M-5M,像素不得低于1000万,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图均可(组图要求为2~6张)。不得人为去除原始拍摄信息和进行后期制作与处理,不得加LOGO、水印和修饰性边框。

4.每一张(组)照片,必须写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以及作者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并附有一百字左右的简要作品说明。

5.来稿不退,主办单位有权在与本次比赛有关事项中以举办展览、网络展示等方式署名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再支付稿酬。

6.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每校上报作品不得超过9份(两个校区以上的学校不得超过12份),各县(市)上报作品不得超过60份,各城市区上报作品不得超过30份。

 

                                                                                2017年2月27日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原市委院内)   联系电话:0379-63253184   网站事务电话:18903880417

洛阳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379-63256103  非工作时间  0379-63253276

版权所有 © 2024 洛阳市教育局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洛阳市教育局   技术支持:益仁电子

洛阳教育公众号

洛阳教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