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教教研〔2016〕26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第五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教语用〔2016〕508号)精神,在我市初评的基础上,依照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经河南省教育厅委托专家评审,决定命名洛阳市第三中学等共九所学校为第五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被命名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发展。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重在建设,重在实效,重在持续。对已经命名的学校、幼儿园,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将会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复评或抽查,对语言文字工作有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撤销其称号。
洛阳市第五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名单
洛阳市第三中学
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
洛阳市第四十一中学
洛阳市第五十六中学
洛阳市东方第二中学
洛阳外国语学校
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小学
偃师市实验小学
洛阳幼儿师范学校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