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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互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9/7 17:04:00      浏览次数: 2178       打印

洛教电〔2016〕9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家校互通工作,确保学校与家庭教育更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人人通”工程建设,为师生与家长提供绿色免费的教育公共信息服务,搭建家校互通交流环境。

2.鼓励学校和教师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家校联系方式,提高家校沟通实效,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确保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之间无障碍沟通。

3.积极引导家长使用可控、可管、有序、绿色、免费的网络平台。同时要充分照顾到难以上网或者不懂上网的家长能够使用免费的短信平台。

4.在家校沟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确保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尊重个人隐私。学校和教师不得在家校沟通平台上发送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无关的信息。

5.在选择家校沟通方式上要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

6.学校和教师发送的各类教育教学及管理公共信息服务等通知类短信或网上信息,确有费用支出的,其相关费用由学校纳入预算,从公用经费中支出。

7.学校和教师不得把网络沟通作为家校互通的唯一方式,从而取代家长会、教师家访、作业布置、通知发布等正常教育教学和家校联系。

8.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家长与相关服务企业签订由家长付费的信息服务合同,不得代替服务企业向家长收取各类信息服务费,不得统一组织、指定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使用市场有偿信息服务产品,不得指定通讯服务或网络运营商。

9.对在家校互通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文件下载: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洛教电〔2016〕94号 (1).pdf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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