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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电化教育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3/14 16:40:00      浏览次数: 1583       打印

洛电教馆〔2016〕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16〕72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后简称“系统”)全面应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系统”数据填报与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自2013年开通上线以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能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系统填报和数据更新工作,通过“让数据说话”,较好地展示了各区县、各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整体进展。但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部分县(市、区)学校数量不精确、数据更新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制约了“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起,该“系统”将作为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督导评估工作的唯一数据来源,并将“系统”应用情况纳入对各地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价的因素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把“系统”作为统计分析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的重要平台,作为展示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支撑,高度重视“系统”填报与应用工作,全面组织实施数据更新与统计分析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教育部确立的目标任务。

二、建立“系统”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系统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按照教育部要求,“系统”数据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审核、定期更新”的原则进行,管理责任人分为巡视员、审核员、管理员3种。“系统”巡视员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系统”审核员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信息化业务的部门领导担任;“系统”管理员分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和学校管理员两类:行政部门管理员由各级信息化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学校管理员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基于上述要求,尽快确立相关责任人,建立“系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电教馆要抓紧组织统计本级巡视员、审核员、管理员及辖区内各学校管理员信息。请各县(市、区)电教馆、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于3月18日前将“管理人员信息表”发送至市电教馆。

三、扎实做好“系统”数据完善和定期更新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按照教育部要求,“系统”采取逐级按月上报制度,并做到有变化即更新。今年3-5月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扎实做好已入库学校信息的核查工作,及时清理无效数据,并指导所属学校及时更新学校基础信息和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确保6月份数据达到即时状态;各地要特别关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学校填报情况,尽快通知学校管理员完善相关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应于3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内数据的更新完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分层建立QQ群、微信群的方式,做好信息填报、数据更新与审核上报工作的交流沟通。

四、做好信息化工作月报与系统应用的无缝衔接

今年3月、6月的信息化月报仍采取人工统计报送与系统数据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确保两者数据一致。今年7月起,我市信息化月报将以系统数据为准,各县(市、区)、各学校无需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另行报送月报材料。

联系人:张雷涛 0379-65153018  TZHET168@126.COM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doc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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