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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7/8 12:44:00      浏览次数: 4642       打印

洛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洛教基〔2015〕93号

 

各城市区教育局,市直初(完)中、小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5〕3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不仅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我市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划分招生学区、组织实施招生,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暂住证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户籍迁移制度,杜绝为了“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的核查工作;联合监察部门做好对招生全过程和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1.科学划分学区。学区划分工作既是招生工作的基础,又是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人口密度、道路街道、学校空间布局、小区楼盘开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根据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实,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区划片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少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解决择校难题,各区要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

2.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生源状况,依法制定招生方案,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就近分配入学的学生自行选择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积极鼓励发展,也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规范其招生行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本着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的规定: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城市区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上。要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凡是本区内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区妥善安排。目前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

三、切实搞好服务,做好新生身份认定工作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生源状况调查和新生材料审验工作,宣传好入学政策和报名程序,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并专人负责,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学生报名时,要携带监护人户口簿(必须是父母且是户主,户口迁入辖区时间以当年3月31日前为准)、住房证(必须是父母且是房主)等证件。有特殊情况的,受托监护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 

3.进城务工人员和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子女,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明(或暂住证)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材料(7月15日前),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者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

四、科学有序安排,严格招生时间和程序

小学招生:2015年8月12日—13日,由各小学审验相关证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布置入学相关事宜,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初中招生:各小学5月底前对本校毕业生相关信息审验完成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16日—17日进行跨区验证,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审验。8月14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 8月17—18日到分配学校报到。

五、强化招生管理,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1.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调控和监督,合理调整学区,科学配置学校生源和在校生规模,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计划,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更,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2.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彻底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跨学区学生比例要逐年下降,学区内学生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在标准班额内(小学45人,初中50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招生;超过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学校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

六、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招生大局。招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

对违规招生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因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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