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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于城市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升初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7/8 12:40:00      浏览次数: 1499       打印

城市区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即将开始,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规范城市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和秩序,现就城市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升初问题的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民办学校,不能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不得举办 “占坑班”选拔生源。

二、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用直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外语特色学校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可采用摇号等方式进行,也可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和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过程性评价以学生毕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为依据,占综合素质评价的70%;阶段性评价主要对学生进行外语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占综合素质评价的30%,最后按综合素质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行外语素质测试的学校,注重考察学生的外语思维能力和外语语言实际应用能力,内容仅限外语口语、听力、外语基础知识(不含奥数或数学竞赛题),且在同一时间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定为6月28日上午,原则上在9时—11时进行。

五、参加测试的学生应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进行报名,生源学校不得动员学生集体报名。

六、民办学校原则上要在7月20日前对录取新生注册完毕,遗留问题8月1日前全部结束,同时将名单(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录取学校标识码、毕业学校标识码)报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学籍注册,经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分配。

七、民办学校6月2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将相关资料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八、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违反招生规定的核减招生计划,在民办学校年审时确定为不合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九、洛阳外国语学校的外语实验班参照此规定招生,招生范围仅限于城市区。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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