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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2015年洛阳市市直学校(幼儿园)考试招录聘用教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5/22 21:55:00      浏览次数: 4734       打印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幼儿园)考试招录聘用教师11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录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录聘用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截止2015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5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7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1980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7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报考烹饪专业的,持中等职业学校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饪与营养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专业教师资格,或高等学校的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资格的均可报名;报考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教师资格,或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教师资格的均可报名。

5.现未就业。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一)高中(含职业高中)聘用教师职位36名:

语文8名

数学2名

物理6名

化学1名

生物1名

思想政治3名

历史1名

地理2名

体育与健康2名

音乐1名

舞蹈表演1名

信息技术3名

烹饪2名

电子科学与技术1名

电子商务2名

 

(二)初中聘用教师职位49名:

语文9名

数学10名

英语5名

物理7名

生物2名

思想品德/思想政治2名

历史2名

地理2名

体育4名

信息技术5名

心理健康教育1名

 

 

 

 

(三)小学聘用教师职位14名:

语文6名

数学5名

英语1名

体育2名

 

(四)幼儿园聘用教师职位11名。

四、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5年5月28日9:00至5月31日17:30。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5月28日9:00至6月1日17:30。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4.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5年6月11日9:00至6月13日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5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到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室(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A区253房间)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录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考生已交考务费。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原市委院内)   联系电话:0379-63253184   网站事务电话:189038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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