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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4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解析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5/22 8:01:00      浏览次数: 1578       打印

日前,洛阳市教育局制定和印发了《洛阳市2014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市2014年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已经启动。    

洛阳市2014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对象有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普通中专招生文化课考试与全省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一并进行,考试时间定在6月25日至26日,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专科(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和“3+2”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hagaozhong.com)”上进行,报名时间和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中报名、填报志愿时间同步进行。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填报志愿在“河南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落榜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补报志愿,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是参加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小中专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4.对报名人员的政审和体检。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可作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鉴定,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社会报名点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负责。

对残疾考生,只要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标准的,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地予以录取(不含师范类学校)。
    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公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如幼师、公安、司法等)的体检标准,使考生能够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选报志愿。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时可以参考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5.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时间统一安排10月录取,省属学校所录新生名册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入学通知书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属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入学通知书加盖市中招办录取印章。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收一年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学校,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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