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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安排部署2014年度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5/8 17:04:00      浏览次数: 2223       打印

近日,市教育局对2014年度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规范办学行为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任务:一是规范幼儿园招生、收费行为。严禁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禁对入园幼儿跨学期收取保教费。二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或实验班的招生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进行特长方面测试,不得进行文化课方面考试,严禁学生入校后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实验班和特长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及其它任何单位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奥数”等培训、竞赛行为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挂钩。三是规范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招生、收费行为。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示每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招收择校生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擅自扩大招生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四是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秋季开学时,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机制运行。五是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禁止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六是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与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结余不得挪用,必须退还学生。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使用相应票据。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4年4月25日开始,至2014年11月25日结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招生行为和乱收费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和曝光。凡发现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除坚决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公办学校校(园)长要严肃问责,对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将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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