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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1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7/15 16:02:00      浏览次数: 4818       打印

一、学前教育阶段:1.幼儿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学前教育的3—6岁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发放保教费。2.生活补助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年生均8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1.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已经享受免费营养餐的学生除外),发放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按照每年每生1000元(小学生)或1250(初中生)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建档立卡家庭非寄宿学生按照每年每生500元(小学生)或625元(初中生)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3.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1.免学费、免寄宿费: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2.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1.免学费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民办学校按同等性质公办学校标准免除)。2.国家助学金: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或涉农专业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由当地政府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

五、高等教育阶段:1.助学金: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2.助学贷款: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3.其他资助: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学生可通过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向原毕业高中申请新生入学路费资助,考入省内高校的资助标准为500元,考入省外高校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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