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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 15:17:00      浏览次数: 10207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1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教政法〔2018〕448号)要求,促进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合法性、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和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的工作原则,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好联合惩戒措施。

二、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沟通联系

协助法院做好相关执行工作,对法院要求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要积极予以配合,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加强法治、诚信宣传教育

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广大师生的诚信意识和法律素养,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弘扬法治理念和契约精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和谐诚信的教育环境。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尊重、协助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各联合惩戒单位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深入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6日之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政法科.

邮箱:lyjyjzfk@163.com

联系电话:037963258701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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