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教育局网站
星期五, 2024年9月20日  
洛阳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3/11/5 10:28:00      浏览次数: 2792       打印
  经办科室:人事科

  1、申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审核申报材料。受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报材料无误后,制发《受理通知单》。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申请人提出的证明或者材料不齐全的,教育行政部门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资料的内容及受理申请的终止时限。

  3、评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受理申请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报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批。

  5、告知结果及颁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局长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原市委院内)   联系电话:0379-63253184   网站事务电话:18903880417

洛阳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379-63256103  非工作时间  0379-63253276

版权所有 © 2024 洛阳市教育局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洛阳市教育局   技术支持:益仁电子

洛阳教育公众号

洛阳教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