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教育局网站
星期五, 2024年9月20日  
洛阳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设立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3/11/5 10:27:00      浏览次数: 2429       打印
  经办科室:基础教育科负责民办中小学校
       职业成人与高等教育科负责民办职业学校

  1、申请。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要求,将申请所需材料,报送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2、审核申报材料。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后,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制发《受理通知单》;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材料的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组织专家评议。洛阳市教育局受理申请后,按职责分工,分别由职业成人与高等教育科、基础教育科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4、实地考察。洛阳市教育局职业成人与高等教育科、基础教育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申办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提交局党组研究。

  5、颁发批准证书。对同意筹设民办学校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批准办学的发给办学许可证。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原市委院内)   联系电话:0379-63253184   网站事务电话:18903880417

洛阳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379-63256103  非工作时间  0379-63253276

版权所有 © 2024 洛阳市教育局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洛阳市教育局   技术支持:益仁电子

洛阳教育公众号

洛阳教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