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教育局网站
星期五, 2024年9月20日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教育局工作职责及职权
发布时间: 2013/11/5 10:14:00      浏览次数: 1815       打印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系统劳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研究和监督工作。
  二、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
  三、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四、按照国家计划和规定权限,负责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拟定市属师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按规定权限负责教育基金的内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创建、综合治理、统战和群团工作。
  七、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八、负责局直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点、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九、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原市委院内)   联系电话:0379-63253184   网站事务电话:18903880417

洛阳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379-63256103  非工作时间  0379-63253276

版权所有 © 2024 洛阳市教育局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洛阳市教育局   技术支持:益仁电子

洛阳教育公众号

洛阳教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