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教育局网站
星期五, 2024年9月20日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9 15:55:00      浏览次数: 3267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幼儿园: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伤害事件,影响恶劣。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含无证幼儿园)。

二、督查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执行情况;《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校园安全(含校车)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一)规范办园行为。

1.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应遵循先审批、后开园的原则。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举办幼儿园。对已登记注册但园舍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等标准的,应立即停止办园,并限期整顿,整改不到位不得开园。

2.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按政策予以关停。

(二)规范安全行为。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并做好家园沟通,做好家长、幼儿的安全教育指导工作。特别是校车、消防等方面规范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2.确保园舍建筑安全。严格执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幼儿园必须确保园舍建筑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排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并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3.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执行厨房操作要求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家长提供的药品要按时、按量让孩子服用,做到专人管理,有登记、有记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三)规范教师行为。

1.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幼儿园每班应配备“两教一保”。

2.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园长必须具备园长任职资格,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保育员必须具备保育员资格,任何幼儿园不得聘用无资质的相关人员。

3.塑造良好师德。严格遵守《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加强幼儿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不得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言行,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四)规范保教行为。

1.科学保教全面发展。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有效性,落实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2.杜绝“小学化”倾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严禁提前教授汉语拼音、汉字读写、数字运算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与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行为。

3.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原则上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园中班,确因教育研究需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收费备案制度。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应及时到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备案后方可进行收费,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没有进行收费备案的幼儿园不得私自收取保教等相关费用。

2.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收费,任何幼儿园不得违规收费,如有违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自查,市教育局重点督查,市级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查看的办法进行。

四、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2017年11月29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一园不漏、全面覆盖、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查报告纸质稿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后于12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民办中心学前科,同时发送电子稿。(电话:69863326;传真:63315701;邮箱:ly63315701@163.com

(二)重点督查。县(市、区)自查的同时,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行动,安排部署专项督查工作。市级采用市级督查、明察暗访和社会监督的方式,同步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县(市、区)自查按照拉网式工作要求,覆盖公办、民办和无证幼儿园,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三)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针对督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管理工作机制。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专项梳理问题,专项问题研究,拟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方法,加以整改落实。

(四)严格规范,严肃纪律。严格督查要求,对办园条件不达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好关停幼儿园的幼儿分流问题,同时做好监管工作。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建立常态,加大宣传。各县(市、区)要以专项督查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监管机制、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常态管理不懈怠。同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固本治标;对好的做法,要加大宣传,发挥辐射作用。

 

 

 

2017年11月28日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原市委院内)   联系电话:0379-63253184   网站事务电话:18903880417

洛阳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379-63256103  非工作时间  0379-63253276

版权所有 © 2024 洛阳市教育局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洛阳市教育局   技术支持:益仁电子

洛阳教育公众号

洛阳教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