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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2/28 15:44:00      浏览次数: 2104       打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7年学校春季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17〕7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参照《洛阳市卫计委关于2017年春季流行性感冒应对工作的提示函》相关内容,现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落实。

一、食品安全工作

1.学校要认真对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索证等基本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学校要在近期开展一次食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学校要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增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学校食堂规定地点张贴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图,以便从业人员及时查阅。

4.进一步做好明厨亮灶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安排好本辖区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通讯系统连接到位。 

5.进一步做好学校营养餐工作,积极推进食堂课间加餐向学校食堂供餐模式转变。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

1.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可利用墙报、校内广播、讲座、健康教育课和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流感的预防知识,提高师生防病意识。

2.加强课室、实验室、午休室、办公室等室内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严格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制度。校医(卫生保健教师)或班主任每天应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对有发热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校医还要做好学生、教职员工缺勤情况及原因的记录和统计,若发现学校内缺勤、发热人数异常增多,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为流感暴发流行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对患病学生、教职员工进行隔离治疗,并做好校内环境和空气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任到人。抓早抓主动,从根本上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防流感、水痘、麻疹、手足口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流行。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春季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及督导检查,发现不足及时整改,切实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另外,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健康教育课程必须开设。健康教育也是创建文明单位、文化城市必查内容之一,而且要求有课程、有教师、有教材、教案和教学内容。

 

 

                                                                               2017年2月27日

 

 

 

 

 

 

教办体卫艺〔2017〕71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食品卫生安全

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春季是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肠道流行病、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新学期即将开学,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各地各类学校要切实把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摆在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和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爆发。

二、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要求及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在开学初期对学校食堂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自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条款要及时整改,届时省教育厅将对部分地市、学校落实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将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食堂卫生环境、食品是否留样、食堂安全防范措施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作为专项检查重点,特别是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有无过期、霉变、腐败,一经发现必须销毁,不得加工给学生食用。推广学生奶的地区和学校,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执行好学生年度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等,进一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卫生条件。

三、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健康教育,校医院、校医、保健和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活动。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开设宣传橱窗、板报,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切实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意识,教育学生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严格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按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妥善处置,并及时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物中毒发生情况隐瞒、缓报或谎报的,将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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