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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1 11:00:00      浏览次数: 5516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9日       

洛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

推进方案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要求,为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完成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为抓手,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绚丽篇章贡献法治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全面自查(2021年7月25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总台账填报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100项指标和25项省级特色指标,深入开展全面自查,摸清目前工作进度、缺项、弱项及存在问题,报送本地本部门示范创建工作进度。

(二)细化工作部署(2021年7月30日前)。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通报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印发示范创建推进方案和任务分工,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落实机制,细化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三)加强整改提升(2021年9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结合全面自查阶段排查梳理出的短板和弱项,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按照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总台账(见附件)要求,分级分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建立本单位的问题整改分台账,有针对性地改善创建薄弱环节,每周报送一次工作进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通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初评。

(四)强化督察落实(2021年10月20日前)。针对全面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法治督察与政府督查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督察、一对一督察或者分片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与政府督查的强效合力。

(五)组织模拟验收(2021年11月1日前)。对照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组织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创建专班进行模拟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集中汇总申报(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全市工作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撰写工作自评报告,集中进行申报。

(七)积极迎接考评(按照中央部署)。深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扩大创建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积极迎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党对创建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时向市委汇报创建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重大问题。落实《洛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两年行动方案》,成立创建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创建专班分设综合协调组、材料文电组、督察督办组、舆论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创建专班实行专人专职,集中办公。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示范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创建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示范创建重点难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缺项明显、成效不足等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由市创建专班进行通报,并上挂政府督查一张网,强力督促落实。建立重点约谈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存在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发挥不够、不重视创建工作、推诿扯皮、工作不配合、工作没成效等情形的单位负责人,予以重点约谈。建立信息宣传制度。着力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增强网络检索查询度,突出工作实效,确保每项考核指标都能有安排、有推动、有落实、有成效,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

(三)强化督导落实机制。建立示范创建督察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司法局开展示范创建专项督查、分片督查、工作进度督查、重点难点督查,形成法治督察和政府督查的强效合力。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创建专班,抓紧建立本地区的创建专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强化创建专班人员配备,按照“定目标、定人员、定职责、定进度”的要求,细化落实创建指标,确保压力传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及时向市创建专班汇报创建进展情况,并将创建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办),强化乡镇(街道办)示范创建“最后一公里”、神经末梢作用,发挥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宣传的重要作用。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示范创建工作进展缓慢致使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互相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以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甚至拒不整改影响创建成效等情形的,分别由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平安建设考核、文明单位评选中一票否决。

(四)建强沟通宣传机制。强化示范创建期间的正向宣传引导。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结合洛阳日报、洛阳电视台等宣传平台,打造一系列的法治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树立正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用。建立健全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机制。加强与网信、网监、宣传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引导、依法处置,确保依法行政相关舆情得到迅速处置、有效化解。加强沟通汇报。加强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汇报交流。

 

 

附件:洛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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