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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11/21 10:59:00      浏览次数: 4746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豫发〔2020〕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2020〕23号,以下简称《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示范创建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6月30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两年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创建步骤,完善工作机制,提出工作要求。7月1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达成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合力。8月至10月,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照中央创建指标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完成了第一次摸底排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21年第一季度,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审查了全市各级各部门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形成了《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审查报告》,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2月至4月,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和实地考核的方式,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印发了《洛阳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通报》,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分析问题短板,提出下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创建标准,提高创建成效,5月14日,市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赴驻马店市调研学习了示范创建工作经验。

二、存在问题

5月26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总台帐填报工作的提示函》,进行全市第二轮摸底排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示范创建相关工作。根据摸底情况,结合2020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差距。

(一)重视程度不够。多数单位对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关注或者不了解我市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示范创建工作任务没有部署推进,没有专人负责。《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总台账填报工作的提示函》中明确要求台账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但收到的66家单位和部门台账,仅有16家经领导审核签字,还有10余家用公章代替签名,其余单位均未经领导审定把关。创建积极性不高,提示函中明确5月31日之前要完成报送工作,但是仅有10余家单位按时报送,其余单位均有延误情况,甚至部分单位经催报后,依然拖沓延迟,严重影响后续汇总整理、分析研究等工作进度。从台账填报情况看,全市各级各部门中仅有洛龙区、市委编办、市档案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报送的工作进度清晰明了,能够体现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情况,其他单位报送的内容大多不符合要求。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机构设置情况不了解,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填报,如指标体系中明确要求责任单位是“市司法局和各成员单位”的项目,市教育局、交通局、统计局、水利局、民宗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非成员单位进行了填报,但作为成员单位的市人社局、生态环境局、政数局却未填报或填报“不涉及”。大部分单位未认真对照指标梳理工作进度,查摆存在问题,仅填写“正在进行”或者“已完成”,没有说明具体工作进度或完成情况,不能体现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如县区中的新安、宜阳、汝阳、洛宁、栾川、嵩县、偃师、孟津等,市直部门的城管、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医疗保障等,市军民融合办、体育局等单位将今年尚未开展的工作也填写“已完成”。

(二)创建标准不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印发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了创建的100项指标,涉及法治政府建设方方面面,覆盖各级各部门工作,《两年行动方案》印发时已将指标印发各单位,并进行了细化分解。但是截至目前,部分单位还不明白不清楚本单位应当认领的指标任务,把应当是本单位职责的指标填写“不涉及”,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的指标填写“已完成”,如,市教育局将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的信用监管、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认领为自己的工作任务,市卫健委将行政执法罚缴分离、预决算公开、谁执法谁普法填写为“不涉及”。个别单位对指标任务理解不深入、认领不到位,市林业局认为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清单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是需要牵头部门布置才能落实的工作,没有认识到上述工作需要发挥本单位的积极主动性;还有一些单位把已经完成的常态化工作填写“正在进行”或者“不涉及”,如“市县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指标已于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但不少部门仍然填写“正在进行”,甚至认为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职责。综上,可以看出,大部分单位对示范创建要求不高,指标完成标准低,对工作成效没有较高要求。示范创建工作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典型示范评选,我们要以全国最高水平来要求自己,才有可能进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和司法部的视野,按照目前各级各部门的指标报送情况和工作态度来看,我们离省级示范创建标准和中央示范指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三)体制机制不全。示范创建工作的推动需要有健全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落实机制,我们市级层面要建立一整套成熟可复制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建立本单位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但就目前来看,各县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作用不明显,各县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只有司法行政部门一家在做,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只有法制机构一个科室承担,内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另外,示范创建的宣传引导还需要加强,舆情监测需要强化。中央示范创建指标除了100项常规工作指标外,还有加减分指标,其中减分指标明确“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予以扣分。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出现两起被新闻媒体报道的不当和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正向宣传引导的同时,也要做好负面舆情监测。同时,示范创建工作还需要加强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和司法部的沟通汇报,争取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的工作支持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和司法部的肯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及时向党委报告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解决示范创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推动,抓出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相关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及时解决阻碍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问题。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凝聚起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市级创建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的示范创建工作架构,建立示范创建工作专班,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强化创建专班人员配备,按照“定目标、定人员、定职责、定进度”的要求,细化落实创建指标,确保压力传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建活动,及时向市示范创建工作专班汇报创建进展情况。各县区要将创建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办),强化乡镇(街道办)示范创建“最后一公里”、神经末梢作用,发挥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宣传的重要作用。

(三)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推动落实。《关于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步骤,细化解读了创建指标,并进行了任务分解,请市直各部门积极认领指标任务,深入理解指标要求,对照本单位目前工作实际,进一步查缺补漏,建立问题台账,抓紧整改提升。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推进方案及任务分解要求,参照市级层面工作部署,推动本地区示范创建全面工作。各级各部门每周向市示范创建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示范创建工作专班将每半月梳理汇总全市示范创建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在全市范围通报。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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