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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24年5月3日  
洛阳市教育局
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
发布时间: 2019/8/6 15:27:00      浏览次数: 8345       打印
事项信息
审批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17号)、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3.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62号)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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