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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24年5月3日  
洛阳市教育局
特级教师评选
发布时间: 2019/8/6 15:14:00      浏览次数: 8950       打印
事项信息
审批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布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规范性文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第六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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