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教育局网站
星期五, 2024年5月17日  
洛阳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19/8/6 9:01:00      浏览次数: 3135       打印
事项信息
审批条件
1、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教育理论水平: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技能水平: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
5、品德优良: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品行优良的书面鉴定;
6、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经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体检合格。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收费标准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原市委院内)   联系电话:0379-63253184   网站事务电话:18903880417

洛阳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379-63256103  非工作时间  0379-63253276

版权所有 © 2024 洛阳市教育局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洛阳市教育局   技术支持:益仁电子

洛阳教育公众号

洛阳教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