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基层减负增能的九条措施》等政策精神,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让学校安心办学、静心治校,让广大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营造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教育生态环境,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为中小学校减负增能为目的,紧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推动改革创新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强化助力服务,让中小学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学校管理、抓质量提升、抓教学教改,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减负和增能并重。既注重减负又突出助力,既压减数量又提升质量,既减少束缚又强化担当,既严格管理又提升服务。
2.坚持依法行政与简政放权并重。所有检查事项,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政策依据,检查过程要公开透明,检查结果要依法依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放权赋能与强化服务并重。切实转变教育行政部门职能,提升服务和监管水平,从用“声音”喊话向用“身影”指挥转变,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从以明查为主向明察暗访相结合转变,从挑毛病、发号施令向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转变。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评比
1.严格执行年度计划。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每年面向基层学校、教师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由牵头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执行,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1)。同类或相关联事项应合并进行,市级以上政府确定的依法检查项目要按规定的内容及频次进行。计划外确需进行的,须向局主要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未审批报备事项一律不得进行。
2.精简现有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除上级部门明确提出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及局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其余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一律不再进行。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3.改进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方法。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克服评价体系过多、考核指标过繁等问题;注重实际工作评价,加强常态化了解,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组织督查检查;纠正层层听汇报、过度填表报数要材料、简单翻笔记查台账的现象,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依法对学校进行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过程要“全程留痕”,检查结果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幅精简会议
4.实行会议年度计划管理。拟召开基层学校参加的会议,会议组织部门需在年初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内容、时间、规模等报送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2)。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
5.统筹规范各类会议。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提高会议时效,不搞照本宣科,不搞空洞表态,杜绝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6.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时长。合理安排基层学校参会,坚持以事确定参会人员,一般性会议不得动辄要求基层学校的一把手参会。不得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切实减少陪会。除年度综合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名领导讲话,一般工作性会议不安排交流发言。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
(三)精简各类文件、报表、材料
7.实行发文季度计划管理。文件起草部门应将本季度拟下发的文件列入计划报主管领导核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3),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发文,确需发文的须与计划内发文项目进行置换。
8.大力精简各类文件。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的,原则上不发文,以督查通报、信息等形式抓落实;严控配套类文件,配套落实上级文件的,结合实际的具体措施不少于文件内容的50%;严控分工类文件,工作确需分工的在制发文件时一并分工;一般性工作事务原则上不发文,以短信等辅助工具通知。
9.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各类报表的填报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不得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10.规范各类材料报送。除年度(或半年)工作报告外,不得要求基层学校报送无实质性内容的工作总结。要求报送专项工作总结的,一般以报特色工作、创新做法等方面为主,不限制字数和篇幅。其他工作信息不得要求基层报书面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四)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课堂
11.实行“进校园”活动备案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在区域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个别学校(幼儿园)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经学校(幼儿园)班子会研究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实施时,学校要全程参与,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封闭场所内人员密集的活动、校外各类活动等,要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凡是学校课程中已有的,或属于学校常规工作涉及的,不再安排相关“进校园”活动。
12.坚决禁止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进校园”。凡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的活动,宗教活动,商业广告、商业庆典活动,拆迁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校园”的活动和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明显不适宜在学校(幼儿园)开展的活动,以及与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等一律不得“进校园”。
13.对于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和拟组织教师参与的活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执行。
(五)改进调查研究
14.坚持“四不两直”式调研。机关调研工作坚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坚持轻车简从,严控随行人员,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
15.杜绝应景式调研研究。合理安排调研时间、内容和地点,避免扎堆调研、多头调研、重复调研。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要求被考察调研学校事先“踩点”,不得打造“经典调研线路”,不得要求被考察调研学校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要求被调研学校代拟调研报告。
(六)加快放权赋能提升活力
16.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课后服务”“县管校聘”“校长职级制”等教育改革,探索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实施寄宿制办学、为学生提供午餐等,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17.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深入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不见面审批”等政务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管理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腿”、让教师“少跑腿”。
18.落实首问负责制。积极协调解决基层学校和教师的诉求,对于基层学校和教师的诉求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可内部批转或者向诉求者告之有责部门,严禁推诿扯皮。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办学有规律,学校有主业,目前部分中小学教师非教学任务较重,广大教师疲于应付、忙于琐事,干扰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扭转。
2.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将教师从繁杂的琐事中解脱出来,潜心教育。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守好阵地。
3.强化责任。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基层减负增能第一责任人。对基层减负增能落实不到位、基层反映较大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备案审批表(年度)
2.需基层学校参加的会议统计表(年度)
3.拟下发文件备案核准表(季度)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