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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分立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它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8-06     浏览次数:       打印
事项信息
审批条件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复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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