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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 洛阳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8/7 16:02:00      浏览次数: 2448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

洛阳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市直(含民办)各学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111号)要求,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制定了《洛阳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综治办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司法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洛阳市委

 

 

 

  洛阳市妇女联合会      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16日

洛阳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依据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

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合法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洛阳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主管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单位设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办公室具体事务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负责,统一协调处理全市与学生欺凌有关的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建立相应协调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学校主管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各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三)加强预防措施

  1.广泛宣传。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教育。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面对欺凌行为怎么做。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综治部门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5.依法落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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