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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7/30 18:13:00      浏览次数: 3710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城市区教育局,市直初(完)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 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不仅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摆上位置,列入议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我市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划分招生学区、组织实施招生等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状况的审查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关,防止为“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的核查工作;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招生全过程和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1.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工作既是招生工作的基础,又是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人口密度、道路街道、学校空间布局、小区楼盘开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实,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区划片工作于7月中旬前完成,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推行学区制管理,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2.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生源状况,依法制定招生方案,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第四批:有户无房)。当同一顺序的学生超过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房户不在同一行政区时,由房产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辖区内学校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工作,把好学区内学生入学关,在确保学区内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和确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拟接收的学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分类上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积极鼓励发展,也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规范其招生行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本着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规定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城市区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于6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大班额零增量。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18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5.切实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要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凡是本区内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区妥善安排。目前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洛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7〕20号)文件执行,优先安排入学。

三、切实搞好服务,做好新生身份认定工作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进行生源状况调查,严格做好新生材料审验工作,宣传好入学政策和报名程序,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并由专人负责,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学生报名时,要携带监护人户口簿(户口迁入辖区时间以当年3月31日前为准)、住房证等证件。有特殊情况的,受托监护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

3.进城务工人员和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子女,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有条件的城市区可尝试“量化积分”入学的办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量化积分”应以住房情况(购买房产并实际入住为依据)、居住时限(按照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就业情况(人社部门备案或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为依据)、社保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信息)等为主要要素进行量化积分。

四、科学有序安排,严格招生时间和程序

小学招生时间:2018年8月7日—8日,由各小学审验相关证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相关事宜,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初中招生时间:各小学5月底前对本校毕业生相关信息审验完成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10日—11日进行跨区验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审验。8月10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 8月14—15日到分配学校报到。

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招收完学区内学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后,小学于8月10日,初中于8月17日前将学位空余情况和空余学位招生方案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

五、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调控和监督,合理调整学区,科学配置学校生源和在校生规模。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计划,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更,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圆满顺利。

2.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做好大班额治理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严格控制招收跨学区学生,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学生,切实解决“择校热”,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情况。各初中学校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承诺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见附件),承诺在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家长、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保留或存档备案,作为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依据,非本学区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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