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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通 知
发布时间: 2018/6/14 15:40:00      浏览次数: 1767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含民办)各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市委、市政府对校园安全高度重视,在5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市委第88次常委会议上专门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要做好农村校车和山区学校校舍、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市政府副市长陈淑欣同志专门批示:“请市教育局按要求抓紧安排部署,要把各项安全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根据市气象部门2018年汛期天气情况预测,我市今年汛期降水量可能远高于往年。我市山区、丘陵占86%以上,境内河渠密布,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形地貌类型多样,矿山开发、工程开挖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众多,地质灾害多发,恶劣天气更是极易在山区、丘陵区及矿区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洪水、雷电、冰雹等自然灾害,这些灾害发生区域的学校发生校舍倒塌、被淹、水冲、雷击、冰雹打击及其引起的人员伤害等的可能性显著增大。加之我市部分学校建校初期定点布局不够合理,受地形地貌限制,发生地质灾害危害的几率很大。同时,农村校车使用和接送学生车辆还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为落实市委常委会议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各单位要在认真落实6月5日印发的《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暑期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洛教安〔2018〕112号)的同时,对于校车安全要按照4月18日印发的《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5月9日印发的《洛阳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校车联〔2018〕4号)和5月11日印发的《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七座以上乘用车辆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相关工作。

对于校舍安全等方面,市教育局决定专门开展一次校舍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参与,认真开展所属学校和幼儿园及其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情况的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处、不少一个。对不能判断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要聘请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帮助排查定性,做到隐患底数清楚。

二、加强监测,注重预防

    对排查出的地质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局级、校级分包负责人和隐患点具体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预防,对校园周边地质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测,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三、全面治理,彻底消除

对于校园内外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区域内存在的地质安全隐患等问题,能立即整治的,要马上整治到位。不能立即整治,又威胁到师生人身安全的,要坚决禁止在存在危险的地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若是整个学校均在灾害威胁区,要迅速采取措施,异地安置师生进行教育教学。长远施策,对地质灾害进行永久性消除整治。

对于校园及其周边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区域内存在的地质安全隐患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主动同其主管部门、相邻单位沟通,积极督促其消除隐患,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在隐患整治到位前,学校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坚决避免发生事故。

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请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市教育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各督查组要按照《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实施方案》(洛教安〔2018〕102号)要求,对校车和校舍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lysjyjaqb@163.com,传真:63255110。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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