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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6/13 9:00:00      浏览次数: 2086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17〕57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含洛阳市教师进修学校,下同)改革发展,强化新形势下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服务与支撑作用,有效推进我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更好更快转型升级,现就开展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通过3年左右时间,全市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培训师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实现标准化,并建成2-3所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示范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水平与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县域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创建并通过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的省级标准化时限及单位:2018年,洛阳市教师进修学校、宜阳县教师进修学校、伊川县教师进修学校;2019年,偃师市教师进修学校、栾川县教师进修学校、嵩县教师进修学校;2020年,汝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洛宁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区域内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县(市)教育局要在本县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标准化建设进程。要明确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功能定位,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要采取倾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积极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资源的重组与整合,进一步优化配置,凝聚合力,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幼儿园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立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机制,努力构建新型现代教师培训机构。

(二)强化功能作用发挥。各单位要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高效率”的原则,巩固和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和发挥引领、指导、培训、服务、研究、评价、教学实验、决策咨询、总结推广等功能作用,使教师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真正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打造为区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教师教育服务中心,服务并助推教师专业化成长常态化、长效化。教师培训机构要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等不靠主动出击,要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培训、教研等工作任务,积极争取自己的主体阵地平台,“有作为才能有地位”。

(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单位要根据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的作用,在确保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采取政策支持、项目引领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经费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硬件和软件能力建设。要抓好“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应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至2.5%专项安排”等教师教育政策的落实,指导好中小学原有和新增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有关工作,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源,调动符合资质的、有爱心的社会机构捐资助教,探索多元化的教师教育投入机制。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

(四)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按照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不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要通过广泛聘请高等院校、教科研单位、社会知名专家、一线优秀教师任兼职教师,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德才兼备的教师培训者队伍。要建立兼职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和专任教师在基础教育系统合理流动机制以及双向任教机制。要通过多种平台、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努力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市教育局将通过培训、骨干教师培养、课题引领、教学技能比赛等方式,持续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队伍建设。

三、开展评估

本着“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对于辖区内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初评,按照目标任务和创建时限,积极申请评估认定。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加大投入,强化队伍,提供政策支持,按时按质完成创建达标任务。

四、创建评估有关内容

(一)评估标准。评估标准执行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自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市教育局复评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进行综合评估。

1.初评阶段。评估对象在“对照《标准》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制作视频专题片”的基础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进行初评(《初评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10月15日前将初评报告及其电子版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连同专题片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训科。

2.复评阶段。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标准》,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实地复查评估,并撰写复评报告、签署复评意见,复评情况达到标准化评估条件的,推荐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3.综合评估阶段。省教育厅将委托河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联盟对参评单位组织综合评估,主要分评审、答辩和现场考察3个环节。专家组首先根据初评报告、复评意见和视频专题片提出评审建议;然后深入候评单位采取单位负责人现场汇报答辩、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个别访谈、核查相关数据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评估认定阶段。对经评估达85分以上者,将通过公示后认定为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被认定为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省教育厅将颁发奖牌、予以引导奖励,并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教师教育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工作协调与落实,组织做好创建达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创建达标工作中的难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过程,抓落实。各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要认真进行自评自查,通过评估,查漏补缺,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努力构建新型现代教师培训机构,成为县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单位要立足“标准化”建设,争创“示范校”,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原则,分类制定实施步骤,激发进修校内生动力,分批分阶段稳步推进创建与评估工作。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推动学校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取得新发展。

(三)适时进行督导。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市(县)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作为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县教育局要加强督促,确保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如期完成并取得成效。

                           

 

附件:1.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2.初评情况表

                        

 

 

2018年6月12日

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洛教师〔2018〕11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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