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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5/7 11:45:00      浏览次数: 2051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学校对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相应的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杜绝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安排,市教育局组织了16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组于3月19-28日对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一)大多数学校能够按照要求规范管理

学校食堂能够建立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与餐饮公司签订有《托管合同》;能够做到粗加工、成品、半成品分离加工隔离存放;主要食品原料采取统一、定点采购,设有食品原料主副食库;食品留样规范等。特别是市二实验、市二中、师院附中、实验幼儿园等学校率先积极落实食堂“色标管理”工作,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让人耳目一新。市一中、回中、特教中心、一幼、二幼、二外、地调中学、国际学校、东明外语等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到位,饭菜品种多,学生满意度高。长春中学在市教育局体艺卫站指导下进行大力度食堂升级改造,改变食堂经营模式,改善师生就餐环境,提升饭菜质量,得到师生和家长高度赞誉。

(二)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宏瑞达、新艺、少林武术学校、工科中专、科技中专、怒云中学、长城中专、幼师310院等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近期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以上学校进行复查。

2.科技工程学校、华英学校、欧亚国际、东方理工实验学校、北大孟津附属实验学校、郑州一中教育集团洛阳伊河学校等学校食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少林武术、工科中专、幼师310院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19中、14中、八中伊滨校区、商业中专等学校超市(小卖部)无《经营许可证》。一职专、43中、外语实验高中、40中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记录不完备,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培训证》。59中学校小卖部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第一必备条件,无论《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或者正在办理,都属于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期间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都将面临严重处罚。任何学校不得大意,不得无证经营。特别是学校校长做为学校食堂法人,也是第一责任人,更应该注意。各学校要严格日常检查和管理,按照要求尽快办理相关证件。

    3.一些学校食堂存在操作间地面湿滑,地面卫生未及时清理,下水道未及时清理、流水不畅情况等。

4.大多数民办学校“明厨亮灶”工作未落实。

5.东方外语、科技工程、一职高等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主要规章制度没有上墙,有的张贴内容出现明显错误,档案管理不太规范。

6.市三中、一职专、信息科技等学校食堂布局不符合操作要求;华林学校、国瑾学校、科技工程等学校食堂功能间不全,食品原料、杂物、保鲜柜、留样柜摆放混乱。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大多数学校能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准备,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机制和各项制度

市回中资料齐全,突发疫情上报及随访记录详实,健康档案分析做得好。实验中学、市43中、市45中、市46中档案整理规范。理工附中、河洛中学、市26中平时资料记录详实。科技职业学院、华洋国际学校、枫叶国际学校自查迎检工作准备充分,管理有序 ,资料规范,日常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传染病防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一些学校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学校存在对传染病防控、疫情防治等工作不理解、不重视,认为学校没有发生疫情,就不用做晨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记录等工作。

2.大多数学校没有专职校医,没有专用的保健室或卫生室,学校保健室硬件设施陈旧、闲置。

3.民办学校普遍存在对上级文件精神学习、理解不到位,导致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各项工作执行表面化、形式化,规章制度和工作痕迹留存不足。

4.平时工作不扎实,资料保存不规范,普遍缺少原始性材料,有些民办学校几乎没有工作记录和防治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规范管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证件齐全、持证开业、持证上岗,不得无证经营。证件到期要提前更换,换后一周内要报市教育局体艺卫站学校卫生办公室备案。

(二)一些学校还存在个体经营情况。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省市文件要求,学校食堂要求自主经营或者托管经营,严禁个体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属于个体经营的,需要尽快整改。

(三)积极做好“明厨亮灶”工作。对照规范,统一标准,积极推进食堂色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经营。

(四)加强民办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对民办学校进行专题培训,促使民办学校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力度,更新设施设备,提升管理水平,尽快达到二级食堂标准。

(五)各学校要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晨检、消毒、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档案管理等工作。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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