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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4/20 9:20:00      浏览次数: 1359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

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洛阳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为建立推进特殊教育新课程建设的机制与平台,调动特殊教育学校开发与实施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交流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开发及实施的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深化改革,学习先进,全面规范地推进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开发与实施成果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

二、评选标准

1.校本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能充分体现课程改革的要求,教学理念先进,内容切合实际,能适应不同残疾类别儿童(听障、智障、视障)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突出课程的适应性。

  2.校本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残疾儿童的学习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培养残疾儿童个人适应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度高。

3.在本校实施1年以上,受到师生欢迎,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本次校本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成果的评选采用学校申报、资料验收和专家评审的办法。由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按照评选标准,在认真组织初选的基础上,着重从课程及活动价值、建设情况、特色与创新等情况做出审核,在《申报表》上撰写推荐意见,择优推荐。推荐数量各校以实际情况而定。

四、材料上报

1.校本课程或综合实践活动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汇总表(一份);

3.能反映校本课程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的有关资料。如:教师课时计划、学生学习用书、教具和学具目录、教学图片、学习软件、音像资料、校本课程或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校本课程或综合实践活动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所有材料提供纸质文本的同时,也要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录入光盘内(光盘封面标注单位、课程及活动名称、负责人等)。

5.各学校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与其它材料一起报送至洛阳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联系人:卢燕       联系电话:63353177,18538833003

五、评选奖励办法

在各校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校上报的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进行集中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相关获奖证书。

 

附件:1.洛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申报表

   2.洛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申报表

3.洛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评选

汇总表

 

 

2018年4月18日

 

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洛教基〔2018〕75号附件(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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