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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洛阳市教育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发布时间: 2018/4/13 15:48:00      浏览次数: 2477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

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洛阳市教育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按照《洛阳市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 洛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洛阳市教育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 洛阳市教育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3日

 

 

 

 

 

 

 

 

 

 

 

 

 

 

 

 

洛阳市教育局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部署,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洛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以校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使我市学校卫生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面提高学校卫生整体水平,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使广大师生的健康行为形成率不断提高,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师生的文明卫生意识和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并带动家长共同参与巩固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卫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和制度化,提升学校整体卫生水平。

1.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做好学生传染病、多发病防治工作,无传染病爆发流行。

    4.办公场所和校园环境卫生优良。

    5.各种资料齐全,记载详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洛阳市教育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黄晓玲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尤永政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经权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董亚平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介建中  市教育局副局长

贾长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振龙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牛宏亮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 安林青  师继伟 王波  刘红卫 张平安 余汉珍

易天水 陈  武 陈钢  刘锋 李中尉 刘强

陈江华 马合强 常荣奎

办公室设在体艺卫站,陈钢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工作

    (一)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舆论宣传。以板报、画廊、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形式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这项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制定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中小学生;学校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每两月更换一次,由专人管理,班级板报有健康教育内容。在醒目地点有卫生宣传标语。    

2.加强主题宣传。各中小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学校组织召开“城市文明卫生,连着你我他”家长座谈会;二是印发《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中小学生双向承诺书》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告家长书》。

   (二)健康教育工作

    1.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爱卫组织,每年研究卫生工作两次以上,学校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按时完成局领导小组及区爱卫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

    2.组织好课堂教学。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以省教育部门编发的健康教育课本为主要教材,每两周一节健康教育课。由学校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做到有教师、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在80%以上;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以下。

3.各级各类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保健老师)。

4.把控烟教育列入健康教育内容,有课时、有教案,并及时劝阻学生吸烟行为。会议室、办公室有禁止吸烟标志。

   (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1.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学校食堂法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到位,责任落实。有工作目标和措施、计划和检查、考核记录,资料齐全,记载详实。

    3.学校食堂持有效《 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4.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认真落实省、市、县(区)及学校校本管理培训工作。

5.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饮用水,在宿舍、餐厅、教室等处分别设立足够数量的饮用水点。

(四)爱国卫生工作

    1.落实“除四害”工作责任制度和措施,定期消杀,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2.局机关、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有专人日常保洁,公厕符合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垃圾收集密闭化并做到日产日清,卫生及防鼠设施完善。治理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卫生死角等,做到卫生管理规范,卫生设施完善,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美化到位;无违章建筑,无违章饲养宠物和鸟类,车辆摆放整齐;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积极争创文明卫生单位。

3.组织学生上街义务清扫活动。各中小学校结合本校情况,做好具体分工。

   (五)传染病防治工作

    1.各学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积极开展学生近视眼、贫血、龋齿、沙眼等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治工作,各中学、职业中专要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资料完整。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预防接种,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3.实施传染疫情报告制度,设立专门报告人,疫情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现象发生,无传染病爆发流行。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活动中,各中小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人、到岗,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实效。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此项工作,既保证有人干事,也要保证有钱办事。

    2.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长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按照《洛阳市教育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实行考核评比。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随时通报检查结果,每半年一次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专项评比,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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