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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2/7 11:47:00      浏览次数: 2602       打印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三厅局关于转发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5〕75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6〕4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

  (一)中小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是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美育教育,传播平等精神,培养团队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校服式样影响学生形象和气质养成,校服质量事关学生健康成长。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

  (二)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服务广大学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二、校服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学校自主决策的原则。中小学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学校自主决策。中小学校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服选用、采购和管理过程负全面责任。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校服采购工作应做到科学民主、规范有序、信息公开。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在育人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学校公开采购的原则。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校服。校服采购过程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通过公开采购,综合比较,选择确定质量高、款式优、信誉好、价格合理的校服供应商。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采购工作。学校要加强校服采购过程的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校服采购企业的名称、企业资质、校服质量标准、校服的款式、采购流程、采购价格、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学校要建立校服公开采购档案,卷宗内容包括家长委员会意见、校服采购流程、工作公示信息、校服检验报告、企业资质证明、合同文本、校服样本等,公开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凡开展统一着装的学校,必须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征订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立足环保节约原则,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可采用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的模式,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能耗。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学生,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四)符合安全与质量标准的原则。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必须符合校服安全与质量标准,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在款式、面料、颜色等方面应充分体现优质、合体、美观、舒适、安全的原则。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三、实行校服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生产企业送达到学校的校服,必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学校在接收购买的校服时,要认真检查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否则,学校应当拒收。

(二)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校服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各学校在收到校服后,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采购学校一经发现校服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三)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质监、工商部门检查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由教育主管部门纳入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惩处机制

(一)校服费用依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要求,由学校据实执行,学校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校服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于校服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利益。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3918557(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中心)、63201225(市教育局监察室)。

   (三)为保障校服采购过程中的公开、透明,防止职务犯罪,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对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全市学生统一着装工作规范开展,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教资助〔2013〕266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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