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文明办 河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妇联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第十二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2017〕110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类别设置
本次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设立4类常规项目和1项特设项目(具体见附件),并与素质能力大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赛、技能大赛等活动一起,全面对接“立德树人”4项根本任务,以竞赛方式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二、组队与参赛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应组织报名参加本次竞赛活动。
(一)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等学校中专部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新入学的一年级参赛选手的资格由市县和省属学校负责把关),以及“3+2”分段制和4、5年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3年级及以下的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参赛当年7月1日不满22周岁。
(二)现场竞赛组队。现场竞赛方案待省教育厅具体方案出台后公布。
三、评判与奖励
(一)评判工作。各项目竞赛的评判标准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关教育教学标准为依据。市级竞赛由市级竞赛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判工作。
(二)奖项设置。市级竞赛设个人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四、竞赛保障
(一)组织机构。本次竞赛活动由洛阳市教育局主办,洛阳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室承办,有关职业学校协办。
为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举办,成立2018年洛阳市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统筹领导各项竞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室,具体负责大赛日常事务工作。
(二)竞赛经费。参加市级竞赛的参赛学校不缴任何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参赛学校自理。各学校举办“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要按照节俭举办的原则,除表演类项目可以使用简洁表演服装、简洁道具并要严格控制外,一般以校园服装或校服为主,不使用道具。
(三)安全与保障。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要高度重视竞赛工作,要切实重视竞赛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竞赛全过程的安全。对竞赛活动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明确专人负责竞赛工作,科学合理设立竞赛项目,认真做好学校竞赛工作。在全员参与竞赛、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竞赛,同时要严格审查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格。
(四)竞赛督导。为推动建立健全“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的竞赛机制,努力形成“专业全覆盖,师生全参与”的全员化竞赛局面,实现以赛促教,教赛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市级竞赛组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对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学校中专部正在举办的学校竞赛现场进行督导。请各学校及时将举办竞赛的文件及竞赛时间、地点等情况,提前报送市级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没有举办校级初赛的中等职业学校,视为主动放弃参加市级竞赛。各学校竞赛举办文件、大赛工作总结及竞赛项目、参赛人数等相关统计数据的纸质文件、电子稿等均须报送,作为参加市级竞赛的必要条件,并作为今后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依据之一。
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其他相关事宜,由市级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印发。
附件:1.2018年洛阳市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实施方案
2018年1月5日
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1(3).doc
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洛教职成教研〔2018〕4号(附件2_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