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审计局
关于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
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公办普通高中(完中):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建立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这是激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对教师长期超负荷工作的认可和补偿,可有效激发寄宿制高中学校教师工作热情,对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为把此项制度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范围对象
补助范围对象严格控制在市财政经费保障的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含完中学校高中部)学校直接参与班级超课时教学的教育工作者。
二、补助标准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按加班课时进行补助(经测算市属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每班每月补助6880元),根据各寄宿制学校班级数量和有效月数(9个月)确定各寄宿制高中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资金额,以学校为主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教师实际超时工作量制定办法统一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教师权益的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协作,完善机制,切实将制度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方案审定、监督管理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跟踪指导,不断完善制度设计运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审计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严禁借机乱发津补贴,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二)加强制度落实
各学校要以教师超时工作补偿为核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要合理确定补助教师范围、标准,建立教师加班考勤考核制度,认真做好教师加班课时的确认、登记和统计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按劳分配的原则发放生活补助。市教育、人社、财政及审计部门要根据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设计,确保落实好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
教师生活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违规发放,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市教育、人社、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督导机制,加大对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检查力度,采取多种办法,实地检查了解核对经费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吃空饷、虚报瞒报现象,对违规发放、虚报冒领等情况坚决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