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证书时间
2017 年11 月23 日至12 月22 日期间。
二、领取人员范围
2017 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认定通过的申请人。
三、领取证书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洛阳市教育局人事科102 室领取(代领时代领人需携带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代领者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领取证书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报名时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 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785 号)文件规定,超过12 月22 日仍未领取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2017 年1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