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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14-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校本研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7/17 15:07:00      浏览次数: 2924       打印

各区电教馆、市直中小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及《洛阳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 凡完成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50学时线上培训的教师还需完成50学时的“校本研修”,结合《河南教育厅关于年度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市区中小学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校本研修)工作做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中小学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校本研修)实施细则(附件1)的工作要求,务必在11月30日前,对已完成线上培训的教师敦促其完成校本研修工作,并按要求将统计结果上报至邮箱ymy65153018@163.com。

联系人:袁明耀   联系电话: 65153007  

 

附件:

1.市区中小学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校本研修)实施细则

  2. 市区中小学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校本研修)汇总表

                                       

文件下载:http://lyjyj.ly.gov.cn/ckfinder/userfiles/files/信息能力提升细则(7_13).doc

  洛阳市电化教育馆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

市区中小学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校本研修)实施细则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校本研修学时的计算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校本研修学时主要由四部分组成,1.参加学校组织的与信息技术有关教研活动折合学时;2.“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折合学时;3.参加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相关教学优质课大赛活动折合学时;4.微课折合学时。

1、参加学校组织的与信息技术有关教研活动折合学时计算方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计算,最高不超过20学时。

2、“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折合学时计算方法,从 2016年开始,凡参与晒“优课”活动(有课堂实录)记10学时;荣获省级以上的“优课”证书(下同)记50学时;荣获市级“优课”一等奖记30学时, 二等奖记20学时。(每年度只取一项记分,年度学时可以累加)。

3、参加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相关教学优质课大赛活动折合学时计算方法,凡在2016-2017年参加市教育局、区教育局组织的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教学优质课大赛活动中,获市一等奖的记30学时,市二等奖记20学时,市三等奖及区二等奖以上记15学时(每年度只取一项记分,年度学时可以累加)。

4、微课折合学时计算方法,录制微课并成功发布到乐教乐学教师平台的每节课按10学时(微课的要求及上传方法详见网站说明)。

 


附件2  市区中小学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校本研修)汇总表

单位

姓名

账号

学校教研活动

“一师一课”活动(课堂实录节数)

“一师一课”活动 获奖

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相关教学优质课大赛

微课在平台发布数量

学时合计

等级

节数

等级

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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