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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及时划拨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6/22 9:07:00      浏览次数: 1545       打印

 

洛教资助〔2017〕20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及时划拨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教资助〔2017〕395号)精神,从编制2017年预算开始,调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向我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入中央及省外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仍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地方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原省级财政全额承担,调整为省级财政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考入市属高校的学生,地方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原市级财政全额承担,调整为市级财政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按照调整后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2016年度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区级财政应负担风险补偿金进行了核定,具体金额见附件。有关县区财政部门应将本级应负担风险补偿金及时拨付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6月25日前将风险补偿金逐级划拨至洛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归集后,再转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

账户名:洛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户行:洛阳银行高新支行

账  号:7340102010900108

未尽事宜,请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小兵   电话:63918557

 

附件:洛阳市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区级财政应承担风险补偿金情况表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

 

附  件

洛阳市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区级财政应承担风险补偿金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贷款本金(元)

县级承担金额(元)

1

高新区

272000

10200

2

吉利区

52000

1950

3

涧西区

1016300

38111.25

4

老城区

628000

23550

5

龙门园区

188000

7050

6

西工区

851000

31912.5

7

瀍河回族区

423000

15862.5

8

洛龙区

2538000

95175

9

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

2801200

105045

10

孟津县

7811800

292942.5

11

新安县

11855800

444592.5

12

栾川县

16325500

612206.25

13

嵩县

26937000

1010137.5

14

汝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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