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教办〔2017〕1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7〕387号)精神,今年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文明班级:各级各类学校中所含的班级;
2.文明教师:各级各类学校中在编在岗教师、职工和正式聘用人员;
3.文明学生:各级各类学校中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评选表彰名额
文明班级150个、文明教师200名、文明学生300名。
三、申报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择优确定推荐对象,集中向市教育局报送。
2.市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对照有关标准,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评审后确定表彰对象。文明班级每校最多申报1个;文明教师和文明学生参照学校教职工人数申报,教职工99人以下的各申报1人,教职工100人以上的各申报2人。
3.材料申报。填写《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申报表》和《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封面请注明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经本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请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211房),联系电话:63216983。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jyj6321698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教思政〔2015〕192号)精神,省文明委将开展省级文明校园创建表彰活动,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开展文明校园表彰活动。
2.表彰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是全市教育系统深化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活动有序进行。
3.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思想舆论保证和良好精神文化条件。
附件:1.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标准
2.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名额
3.文明班级申报表
4.文明教师申报表
5.文明学生申报表
6.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申报汇总表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