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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彰文明单位创建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6/12 16:25:00      浏览次数: 2175       打印

洛教办〔2017〕19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市教育局各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扎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文明系统创建工作,拟定于近期召开文明系统创建工作推进会,并表彰一批文明单位创建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额

1.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2人。

2.市直各学校和市教育局各二级机构每单位推荐1人。

  二、申报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分配的名额 ,择优确定推荐对象,集中向市教育局机关党委报送。

2.市直各学校和市教育局各二级机构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直接向市教育局机关党委报送。

3.材料申报。被推荐表彰人员要认真填写《洛阳市教育局文明单位创建先进个人申报表》和本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请于2017年6月9日(周五)前报市教育局机关党委(211房间),联系电话:63216983。电子材料请发送至jyj63216983@163.com

三、有关要求

  1. 表彰文明单位创建先进个人,是全市教育系统深化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活动有序进行。

  2. 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挖文明单位创建中突出人物、事迹,发挥导向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附件:洛阳市教育局文明单位创建先进个人申报表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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